各部门、各科室:
春和景明,万物清明。清明节既是缅怀先烈、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,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修养、廉洁自律的重要 “节点”,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,现就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醒如下:
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做到带头廉洁自律,严守纪律规矩,做到八个严禁。
1.严禁违规聚餐饮酒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。
2.严禁公车私用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。
3.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。
4.严禁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等。
5.严禁公款祭扫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。
6.严禁大操大办、讲阔攀比、追求低级趣味。
7.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
8.严禁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、脱岗漏岗、酒后上班。
纪检监察室
2026年4月2日



